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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级电子信息类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时间:2021-06-26 点击数量:

为了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推进“按大类招生,宽口径培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切实做好2021级电子信息类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根据重庆师范大学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通过。

一、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名单 及工作职责

1、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崔玉亭、胡先成

副组长:曾毅、曾艳

成员:罗海军、张丁可、邓娜、张坡

秘书:汪春霞

2、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的职责

(1)确定大类招生各专业分流人数,并公布;

(2)组织专业分流方案的具体实施,并确定专业分流名单;

(3)对学生进行专业分流教育,使学生对学业、职业有合理的规划,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

(4)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充分了解专业分流前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意愿,及时化解学生因选专业而产生的不良情绪;

(5)负责接收、处理学生申诉。

二、分流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流过程中,及时向学生公布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充分体现机会均等,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坚持满足学生个性发展要求与学科专业持续发展相结合原则。充分有效利用专业教学资源,结合社会需求,最大限度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求,合理进行专业布局,确定专业分流计划。

3、坚持自主选择和择优遴选相结合的原则。学生根据个性发展需要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并以考核的方式进行专业分流。

三、分流专业与分流时间

1、电子信息类大类招生设有以下专业: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和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2、电子信息类大类招生原则上采取“1+3”培养模式,即第一学年按专业大类培养,后三年按专业方向培养。

四、分流依据

1、进行专业分流时,首先根据学生志愿优先的原则,由学生填报分流专业,在专业可容纳人数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学生的个人志愿。

2、在学生填报的志愿人数高于该专业可容纳人数时,再根据学生平均学分绩点优先的原则,依据学生在第一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不计第二学期课程的第二次考试绩点),对填报相同专业的学生进行排序。如平均学分绩点相同,选择高等数学课程学分绩点,对平均学分绩点相同的学生由高至低再次进行排序(如仍不能确定排序,由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确定方式再进行排序),最后完成学生专业分流排序。

3、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由学校教务处提供,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为:

平均学分绩点=[Σ(课程成绩绩点×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

4、首次考试不及格的课程,经第二次考核通过后则该课程绩点为1,仍不及格则绩点为0;应修课程因学生自身原因未修或未考的课程成绩绩点计0

五、分流程序

1、学生根据自身情况按要求填报分流专业。

2、根据学生志愿优先的原则,在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分流依据排序,因名额限制而未能满足所填志愿的学生,分流至另一个专业学习。

3各专业分流名单拟定后,学院将对分流结果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由学校教务处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六、其它事项

1、专业分流前,积极宣讲,认真做好学生的动员工作,引导学生充分分析自身条件,了解各专业特色、社会需求和就业前景,从而理性选择专业及方向。

2、按大类培养的学生,若因学籍异动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本年级专业分流的,复学后按学院当年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参加专业分流;如果复学后当年没有相应的大类或大类专业,可选择原修读大类内任一专业或相近专业学习。

七、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1310